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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办理综合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1 09:09:10


         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办理综合制度

        一、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于有关庭、室或承办人需要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向领导汇报,协调和督办有关庭、室或承办人,及时给予处理或答复。

        二、对院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通知业务庭或承办人,限期给予处理或书面答复,并将结果向领导汇报或告知当事人。

        三、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在搞好登记的同时,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庭室或承办人,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及时给予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上级。

        四、各业务庭或承办人对于上级督办或院里交办的案件,不按规定给予处理答复或拖延处理答复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认真落实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案件实行流程管理,保证所有信访案件都能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信访反馈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督办的涉法信访案件,在查明事实处理后,要采用电话、信件或书面材料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当事人反馈,确保涉法信访案件公开透明。

        二、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有关情况,涉及到有关庭室要做好协调工作。对不属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

        三、对正在处理的涉法信访案件,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当事人反馈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四、对有社会影响的涉法信访案件,及时向主管领导或院党组汇报,经党组研究作出处理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处理情况。

        五、要选择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信访案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实行信访听证会,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

        信访案件汇报制度

        一、 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每周一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对领导批示做好记录,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

        二、 对院领导或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了解情况、调查处理,按领导或上级交办的时间及时答复或书面汇报。

        三、 每月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信访工作,并做好记录,将党组研究的信访工作指示认真登记,并予以执行。

        四、 对于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电话催办的信访案件认真了解核实,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予以汇报,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五、 对于矛盾容易激化的信访案件,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取得支持。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领导的指示认真、稳妥的给予答复。

        六、 定期下访涉法信访案件,确立“变上访为下访”的信访工作方针,定期向党组汇报下访工作情况。

        信访责任制度

        一、 对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落实人员责任到人,严格制度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二、 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要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严格按照信访制度去落实,对涉及业务庭案件要及时协调、沟通督办。否则,将按照院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对不属于本院处理的涉法信访案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或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处理,但不允许推委、扯皮。否则,将按照院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对因信访涉法案件没有及时答复、公正处理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按照信访责任查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认真做好信访案件排查工作,发现苗头及时说服教育,把矛盾消化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排查不力、处理不及时造成社会影响的,将按照院里有关规定处理。

        信访档案管理制度

        一、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案件要做到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并及时规范存入档案。

        二、 要有专人对信访档案管理,做好档案及时归档工作,归档要做到规范、整洁、完好无损。

        三、 有关部门和其他当事人提取信访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出示有关手续办理,并及时做好备注工作。

        四、 各庭提取信访涉法档案,要登记备注,做到借阅制度化、规范化。

        五、 对信访档案要纳入年终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充分调动信访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信访案件接待制度

        一、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接待时间,星期周为院领导接待时间。

        二、 坚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认真贯彻“为民、便民、利民”原则,做到热情、细心、耐心地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接待投诉解答法律咨询。

        三、 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以及催办事项记录后及时通知有关庭室、承办人或向院领导汇报。

        四、 帮助、指导来访人员办理起诉手续,凡符合受理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及申诉案件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符合本院管辖的,告知来访当事人到有关单位申请解决。

        五、 认真做好当事人的信访登记,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责任编辑:l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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