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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全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09-08-18 11:31:29


            行政诉讼法实施近20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在保护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为了确保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创造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人民法院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认识,强化法院工作。

            一、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抬理念的高度,推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体现到坚持“三个至上”上面。“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指导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是科学发展观具体落实到司法工作上的指导思想,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人民法院一定要在深入学习中不断强化科学发展理念,在深入实践中努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要紧密联系法院系统科学发展的成就,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便捷高效的管理和服务环境。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正确方向。行政诉讼往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关系到国家行政管理大局,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保证行政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必须通过法院审判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保障行政诉讼顺利进行。我们必须从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自身科学发展来保障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做到“四要、四绝不”:要大力支持行政案件的依法受理,绝不在法律之外设置任何障碍和限制;要为行政审判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决不计较个人得失而为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职权设置障碍;要利用人民法院的法律地位积极改善外部司法环境,绝不知难而退,甚至挫伤行政审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为行政审判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绝不因行政案件数量少而消极应付。

            三是必须做到“五个确保”提倡“六个善于”,以依法科学的行政审判确保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要义就是要依法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行政诉讼活动有序进行。因此在行政审判中必须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确保当事人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确保违法的行政行为得到纠正或者受到否定性评价;确保当事人真实意愿得到尊重;确保法律的权威得到保护。同时还要提倡“六个善于”,即善于通过协调增加共识,求同存异;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善于寻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善于利用现成体制提供的资源,特别是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善于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善于寻找解决行政纠纷的替代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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