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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践行“三个至上” 着力改进审判作风

          发布时间:2009-08-18 11:55:52


            “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它充分肯定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院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我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每个法官都要自觉地肩负起践行“三个至上”的光荣使命,坚持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民众的平台,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善待每一位当事人。

             一、更新司法理念,适应新形势,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国政法工作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新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最重要和紧迫的一项任务,就是要自觉转变各种与时代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解决好人民法院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司法难题。首先,我们要更新司法理念,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感情认知到位。通过教育学习,树立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其次,要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思想。当前,政法系统正在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法院工作要团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平安创建活动”等,科学部署法院工作谋推进、见成效。一是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二是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确保当事人诉权依法得到有效保障,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公正裁判,确保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得到司法裁判认可,大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社会矛盾,通过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结合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改革理念推进法院工作创新。首先要在审判活动中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检验审判作风建设成效的根本和最高标准。我们既要严肃执法,又要热情服务,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其次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三要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同时,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大力弘扬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的风尚。继续加强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方便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继续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保障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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