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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价值观 | 某知名女演员起诉侵权,法院调解发制品公司赔偿1万多!

        发布时间:2022-04-13 15:16:36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在网店中,商品往往是通过照片或视频的形式呈现,而一些商家则奉行“拿来主义”,通过盗用他人图片、使用他人肖像用于产品推介,对店铺进行包装营销。这种互联网时代常见的商业方式,可能导致多项侵权。4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某知名女演员诉某网店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调解过程

            X女士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至魏都区法院诉称,2021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许昌某发制品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的某商品中,长期、公开、大量使用了原告同款发型的照片作为配图宣传,同时在商品名称中写有“X女士同款”的字样。原告认为该店铺浏览量、销售量巨大,可见被告侵权获利巨大,且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同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的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店铺商品所用的带有原告肖像、姓名的广告物,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魏都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责任划分清楚、走诉讼程序耗费时间,且一方当事人身处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派驻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吴海燕进行调解。

            吴海燕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途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厌其烦进行释法说理并耐心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使双方当事人清楚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经过吴海燕的耐心说服教育,网店负责人李某某诚恳道歉,并表示自己刚毕业一年,在公司负责该店铺运营工作,因疫情原因生意困难,希望赔偿金额能减少一部分。吴海燕及时与刘某某进行沟通,向其转达李某某的诚意以及请求,最终双方在吴海燕的努力下,就相关事实、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许昌某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将赔偿款转至指定银行账号,刘某某确认到账后于4月11日出具结案证明,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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